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7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宁 张 博 明 周 勇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