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4、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共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4,667 股,授予价格为 9.2226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7、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8、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0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根据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关于回购注销15,000股权激励股的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4日完成。
11、2020年4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人的限制性股票共626,884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4月24日。
13、2020 年7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并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474股。
14、2020 年7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人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9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8月10日。
15、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8人的限制性股票共602,031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4月16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0,878,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70,752×(1+0.5)=1,006,128股
3、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9.2226÷(1+0.5)=6.1484元/股
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故派息不在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148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宜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