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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关键词: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53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11 月 13 日,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11 30 日上午9:15到9:25,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11 30 上午9:15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30 下午 14:30在公司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 73,202,6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01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6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73,173,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961%。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2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延期完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19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52%;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19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52%;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199,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52%;反对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关联股东已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202,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信跃发律师、杨洪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审议议案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