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0股,且公司总股本不存在其他不能参与权益分派应剔除的股份;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65,348,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504 |
王庆华 |
2 |
02*****712 |
郑秀莉 |
3 |
02*****258 |
张俊霞 |
4 |
02*****123 |
王雪梅 |
5 |
02*****256 |
王雪菲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1号双一科技办公楼4楼证券部
邮编:253007
咨询联系人:王首扬
联系电话:0534-2267768
传真电话:0534-260083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